陕西省《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规范》DB61/T1912-2024,2025年01月2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产业园区的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流程、现场踏勘、资料收集、论证内容、报告编制与评审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产业园区的气候可行性论证。
本规范规定了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产业园区开展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的技术要求,覆盖工作流程、现场踏勘、资料收集、论证内容、报告编制与报告评审等全过程。本规范要求论证工作须选取代表性参证气象站,系统分析区域气候背景与高影响天气特征,推算关键气象因子的重现期极值及抗风参数、暴雨强度等工程设计参数,并对风能太阳能资源、通风环境、城市热岛效应及气象灾害风险进行评估,同时需分析园区建设运行对局地气候的可能影响,最终形成规范化的论证报告并完成评审,为园区规划、建设和安全运行提供气象依据。
本规范明确论证内容应涵盖参证气象站选取、区域气候背景分析、高影响天气分析、关键气象因子极值推算与设计参数计算、气候资源与风温环境评估、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以及园区建设运行对局地气候的影响分析。各模块需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GB50009、QX/T529等),采用不少于30年的长序列气象资料,并视条件补充现场观测数据,确保结论客观准确。
论证工作需按照现场踏勘、资料收集、论证分析和报告编制的流程执行。资料收集应同步获取气象资料(观测站、灾害、再分析等)和产业园区相关资料(规划、企业分布、敏感风险源清单等),现场踏勘需重点掌握园区地形、历史灾情及人员密集设施分布等情况,为论证的针对性与可靠性提供基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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