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规范》DB61/T1893-2024,2024年10月2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的基本原则、咨询评估机构、咨询评估流程、咨询评估要求和监督评价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由咨询评估机构开展的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工作的全流程操作准则,涵盖基本原则、机构准入、评估流程、工作要求和监督评价等核心环节。本规范强调咨询评估机构必须遵循独立、客观、科学、高效、回避和保密六大原则开展业务,从委托承接、组建评估组、实施预评估、开展现场踏勘与会议评估、处置评估意见、组织复核到最终出具评估报告并归档,构建了完整的标准化作业链条。本规范对评估机构的资信资质、管理团队及专家队伍均提出了明确的准入条件与管理要求,并针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调整概算等不同文本类型,分别制定了差异化的评估要点与深度标准,确保评估结论的专业性与权威性。
本规范从机构条件、内部管理、管理人员资质及专家选聘四个维度设定了准入门槛,要求评估机构具备相应资信且业绩达标,管理人员须持有咨询工程师等执业资格,专家须具备高级职称与评审经验。同时确立了评估活动必须独立开展、客观公正、科学专业,并严格履行回避与保密义务的核心原则。
本规范梳理了从接收委托、预评估、方案制定、实施评估到复核与成果交付的完整路径。在评估实施环节详细规定了现场踏勘、会议评估与函件评估三种方式的操作规程,要求形成预评估意见、专家意见表及正式评估意见,并根据复核结果决定项目是否通过评估,实现了全过程质量管控。
本规范以建筑类项目为例,通过附录形式分别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调整概算的评估深度作出具体规定。内容涵盖建设必要性、需求可靠性、方案可行性、投资合理性及风险可控性等维度。其中初步设计阶段要求针对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等专业进行逐项审查,调整概算则重点审核工程量、价格与费用计取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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