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数字工地”建设与评价标准》DB23/T3707-2024,自2024年09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数字工地建设与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人员管理、物料管理、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安全管理、技术和质量管理、文明施工管理,以及数字工地评价。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数字工地建设与评价。
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数字工地”建设与评价的完整技术体系,涵盖术语定义、基本规定、六大功能模块的具体要求及评价方法。本标准以构建互联协同、全面感知、辅助决策的施工过程信息化管理平台为核心,要求数字工地建设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软硬件接口与黑龙江省数字工地监测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在建设内容上,本文件从人员实名制与考勤薪资管理、物料入库出库与追溯、施工机械设备运行监控与维保、安全管理中的风险识别与分级预警、技术质量管理的检验检测与验收、文明施工的环境监测与车辆管理等方面,分别规定了基本功能与提升功能,形成了覆盖施工现场全要素的数字化管理规范。
本文件要求对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实行实名制信息管理,涵盖基本信息、从业信息与诚信信息,具备人员通行授权、考勤统计、薪资发放记录及培训记录上传等基本功能,并宜采用电子签章合同、移动考勤及人员场内定位等提升手段。物料管理方面,须对主要工程材料实施信息化管理,进场入库须采集规格、数量、供应商等信息,关键材料应采用二维码或射频识别技术实现可追溯管理,并对库存情况进行实时监测与统计分析。
本文件规定施工机械设备须进行基础数据、运行监控及维保保养的信息化管理,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应安装安全监控及防碰撞装置,并通过生物识别验证操作人员身份。安全管理要求实现安全资料信息化、危大工程方案流转与履职记录、安全隐患分级预警及闭环整改,同时采用视频监控与智能监测设备对基坑变形等关键点位进行实时监测,并运用虚拟现实技术开展可视化安全培训教育。
本文件要求工程资料的编制审批、质量检验检测及验收均实施信息化管理,见证取样应使用射频芯片或二维码进行唯一性标识,实现检测数据智能分析与溯源。文明施工管理须对扬尘、噪声、气象、渣土运输及车辆进出进行实时监测与联动控制,监测数据超限时可自动触发降尘、报警等响应,并建议对建筑垃圾减量与再生利用进行信息化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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