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9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补充耕地质量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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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
本通知旨在部署2023年补充耕地质量评价试点工作。为贯彻中央关于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确保补充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的要求,本通知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继续组织相关省份开展试点。本通知明确,试点工作以科学评价补充耕地质量等级为核心,通过规范遴选试点县、布设采样点位、开展取土检测与等级评价,摸清补充耕地的真实质量状况。对于质量不达标的补充耕地,本通知要求提出培肥改土年限及具体改良措施,并测算其达到县域耕地平均等级乃至占优补优所需的地力培肥年限。本通知还对组织领导、技术指导、资金保障和材料报送提出了具体要求,以期通过试点探索完善部门联合验收评价机制,形成可推广的工作模式。
试点任务与评价方法
本通知要求有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严格遴选不超过3个工作基础较好的县作为试点。试点县需主动对接自然资源部门获取上一年度已验收补充耕地的资料,依据地形地貌和土壤类型等因素划分评价单元并合理布设采样点。在开展实地踏勘和取土检测后,严格按照《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技术规范》和《耕地质量等级》等国家标准进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
质量提升与改良措施
针对评价结果低于县域耕地质量平均等级的补充耕地,本通知规定要指导责任主体制定为期3至5年的地力提升方案。同时,要求将评价结果与土壤三普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据此科学测算出补充耕地达到县域平均等级和最高等级所需的培肥年限,并提出具体的土壤改良与地力培肥措施建议。
影响意义
该通知是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战略的关键技术性文件,对守牢18亿亩耕地红线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在耕地后备资源日趋紧张、实现“占优补优”难度加大的现实背景下,该通知通过连续组织开展补充耕地质量评价试点,从单纯的数量平衡转向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全面管控。该通知推动建立的“查、评、改”闭环工作机制,能够有效暴露补充耕地在立地条件、土壤养分及农田基础设施等方面的短板,防止劣质耕地凑数充抵。通过量化测算培肥改土年限并提出具体改良措施,该通知将耕地占补平衡的后续管护责任落到了实处,有助于倒逼占用耕地单位及地方政府履行地力修复义务。该通知还强调将评价成果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衔接对比,这不仅增强了评价工作的科学性与公信力,也为后续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办法、探索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提供了坚实的数据支撑和经验借鉴,从根本上保障了补充耕地具备与占用耕地相当的综合产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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