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海绵城市设施运行与维护导则》DB2306/T195-2024,2025年01月0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海绵城市建设设施运行和维护的基本规定、渗滞设施、储存设施、调节设施、转输设施、截污净化设施、附属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大庆市海绵城市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管理。
本导则规定了大庆市海绵城市设施运行与维护的总体框架和具体要求,覆盖渗滞、储存、调节、转输、截污净化及附属共六大类设施的运行标准、巡视检查及维护方法。本导则强调设施维护责任单位须建立健全维护制度与技术档案,配备专业人员,制定并执行涵盖日常巡视、暴雨期重点巡查、常规定期维护和损坏应急响应的系统化维护计划。针对大庆地区气候特点,本导则特别提出了冬季冻融期加强巡检、雨水回用设施冬季关停保护、融雪剂使用限制等寒地适应性要求。同时,本导则明确了安全管理与应急措施,要求设置警示标识、防止污染、制定应急预案,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以保障设施长期稳定发挥削减径流、控制污染、利用雨水等海绵功能。
本导则将海绵城市设施科学划分为渗滞、储存、调节、转输、截污净化和附属六大类,并对每一类设施的运行标准、巡视检查内容和维护方法逐一细化,形成闭环管理体系。在制度层面,本导则要求建立涵盖日常巡视检查、暴雨期重点巡查、常规定期维护及损坏时应急处置的完整工作链条,并强调应配备相应的维护人员,制定符合设施现状的维护计划,建立包含设计、施工、维护全生命周期资料的技术档案,确保责任清晰、过程可溯。
本导则针对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湿塘、植草沟、蓄水池等数十种具体设施,分别明确了运行状态应达到的量化或定性标准,并规定了日常巡视、定期检查及特殊天气前后的巡视频次与内容。在维护环节,本导则以表格形式清晰列出了各设施的维护项目、周期和具体方法,例如对下沉式绿地淤泥深度、生物滞留设施排空时间、渗井渗管堵塞等常见问题给出了明确的维护阈值和处置措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针对大庆市地处严寒地区的实际,本导则提出了多项适应性规定,包括使用过融雪剂的积雪不得堆放于透水区域以防污染地下水,雨水收集回用设施须有冬季关停和保护措施,每年秋末气温降至冰点前应及时放空各类储水设施及管路,并在春季注意检查冻胀造成的设施损坏。在安全管理方面,本导则禁止向设施内倾倒污废水或垃圾,要求大型设施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栏,运行维护人员须经培训、执行双人作业,并建立涵盖中毒、溺水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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