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速公路改扩建勘察设计规范》DB65/T4871-2024,2025年02月2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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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针对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勘察与设计工作制定的地方标准。本规范系统规定了从既有公路调查评价到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叉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各专业的设计要求,并涵盖施工与交通组织管理,形成了完整的技术闭环。本规范强调以最大限度利用既有工程为原则,统筹考虑了建设与运营的协调,重视资源节约与绿色环保。在技术路径上,本规范要求通过细致的调查、检测和安全性评价来摸清既有公路的技术状况,并以线形拟合、结构拼接、差异沉降控制等为核心技术手段,确保新旧工程的平顺衔接与整体稳定。本规范还专门对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与临时设施设置提出了系统性要求,以保障改扩建过程中路网的通行能力与施工安全。
总体思路与技术原则
本规范确立了“统筹规划、兼顾长远、节约资源、绿色环保、高质量发展、科学组织、安全实施”的总体原则,要求在论证建设时机与规模时,应结合路网功能、交通量及区域发展需求。设计应遵循“利用与改建充分结合、建设与运营相互协调”的理念。本规范强调应尽可能利用既有公路资源,通过既有公路的综合调查与评价,准确掌握其功能缺陷与可利用性,并以运行安全性评价为基础优化路线方案,确保相邻路段运行速度协调性达标。
核心专业勘察与设计要点
本规范的核心技术内容在于分专业细化了对既有工程的利用与新建部分的衔接设计。路线专业强调平面与纵面的精确拟合,并以构造物为控制点确保精度。路基专业重点规定了拼接部位的台阶开挖、土工合成材料增强及差异沉降控制标准。路面专业要求根据既有路面评价结果进行补强与拼接,并优先实施废旧材料再生利用。桥涵专业明确了不同技术状况等级桥梁的利用与拆除标准,并对上下部结构的拼接方式、湿接缝设计及拼宽基础沉降控制作出了详细规定。
施工组织与交通保障
本规范将施工和交通组织设计纳入勘察设计体系,要求制定从区域路网分流到局部路段保通的系统性方案。设计需维持通车的路段,其服务水平可较正常路段降低一级,但设计速度不应低于60公里每小时。本规范还要求设置完善的临时交通安全设施及服务、管理设施,以保障改扩建期间社会车辆的顺畅通行和施工安全,并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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