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压流输水管道水锤防护设计规程》DB65/T4718-2023,自2024年04月10日起实施。
本规程规定了有压流输水管道工程水锤防护设计的总体要求、水力分析与建模方法、安全防护配置及模型复核验证等内容,适用于各类新建、改(扩)建和已建的有压流输水管道工程。本规程以保障管道系统在水锤工况下的安全运行为核心目标,系统性地提出了从稳态分析、瞬态分析到安全防护方案设计与评价的全流程技术要求。通过对管道水力模型的精确构建,模拟断电停泵、关阀等水锤危害工况,评估管道沿线的高压与低压分布,进而比选空气阀、安全泄压阀、空气蓄能罐、调压塔等不同防护设备或措施组合的可靠性,最终制定科学、经济且易于实施的防护方案,为新疆地区有压流输水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水力分析与建模的一般规定
本规程明确新建工程应采用与设计阶段一致的管径、高程、材质、水泵曲线等数据建立水力模型,管道摩阻系数宜通过敏感性分析后选取上限值以偏于安全,波速应依据管道材质、约束状态及流体特性等参数计算确定。对于改(扩)建和已建工程,应结合实测流量和压力数据校核模型。稳态分析须提交水力坡度线、动压线及水力计算表,以复核各节点最小压力不低于0.02MPa;瞬态分析须提交水力包络线、压力包络线及泵转速变化线等成果,评估无防护状态下水锤的危害程度。
安全防护配置与评价原则
本规程规定空气阀作为输水管道的基本配置,应根据地形起伏、管道局部高点、检修阀前后等因素按间距设置,重要节点宜选用防水锤型空气阀。安全泄压阀、空气蓄能罐、单向或双向调压塔等设备应依据瞬态分析结果,经初步参数计算后,在水力模型中模拟调整至最佳设定值。防护评价要求至少提供两个以上的不同防护组合方案进行比选,推荐方案应兼顾可靠性与经济性,并应具备不少于24小时的持续防护能力。对于大口径、长距离或高扬程的重要管道,安全防护宜适当冗余。
水力模型复核与验证要求
新建输水管道在通水前后均须对设计数据进行测量修正,并复核稳态与瞬态分析结果,据此调整安全防护设备的设定参数。本规程倡导在方案设计中纳入水锤及防护设备监测,有条件的工程宜将水锤在线监测、渗漏监测等一并纳入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构建水力在线模型,为管道的智能安全防护和运行调控提供技术支撑。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