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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2.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建设规范》DB65/T 4853-2024.pdf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建设规范》DB65/T4853-2024,2025年02月20日起实施。

本规范立足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行政架构,系统规定了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建设的组织架构、风险预警、应急协调、响应处置、保障措施、宣传教育与评估改进等全链条要求。本规范以统一领导、权责一致、属地为主为原则,构建了从领导机构、专项指挥部到基层指挥机构的责任体系,并围绕风险调查、管控与监测预警铺设防灾减灾的第一道防线。在应急协调与响应方面,本规范确立了会商研判、指令下达、值班值守、转移避险和抢险救援的闭环流程,强调信息共享与统一发布。同时,本规范对救援队伍、物资装备、应急预案和指挥平台建设提出保障要求,并通过能力培训、普及宣传和复盘评估推动体系的持续改进,旨在全面提升新疆自然灾害应急指挥的体系化、规范化水平。

组织架构与基本原则

本规范明确了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设置要求与职责边界,形成以领导机构为核心、专项指挥部为支撑、现场指挥部为前沿、基层指挥机构为末梢的责任链条。规范强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责任,构建统一领导、分级响应、部门联动、军地协同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被要求统筹建立减灾委员会,确保跨部门、跨区域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协调有序推进。

风险预警与应急协调机制

本规范对自然灾害的事前预防作出细致安排,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开展多灾种风险调查与评估,建立风险基础数据库并绘制综合风险区划图。在预警环节,规范强调通过网格化防控体系、防御工程建设以及特定管控措施实现精准风险管控,并着力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应急协调方面,规范建立由会商研判、协调部署、指令下达到跟踪落实的完整链路,确保灾害形势分析精准、决策指令高效传导。

应急响应与评估改进闭环

本规范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并明确各级响应的启动权限,要求严格实行值班值守、巡查排查和转移避险制度。在抢险救援中,规范强调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并对灾情信息管理、新闻发布和灾后恢复重建中的次生灾害防范作出具体规定。通过响应评估和体系改进,规范要求形成问题清单与责任清单,以复盘分析推动指挥体系运行成效的持续提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建设规范》DB65/T 4853-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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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建设规范》DB65/T 4853-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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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建设规范》DB65/T 4853-2024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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