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DB14/T3228-2025,2025年04月2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的术语和定义、总体原则、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和验收。
本导则规定了山西省内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的技术要求、程序方法和评判标准,适用于相关技术审查活动的规范化开展。本导则确立了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的总体原则,将审核评估定位于无/低费方案基本完成且中/高费方案可行性分析之后、实施之前的关键节点,重点审查报告规范性、过程真实性及方案的合理可行性;将审核验收定位于中/高费方案稳定运行之后,着重评价方案实施的绩效、清洁生产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企业整体清洁生产水平。通过明确各阶段的申请条件、所需资料、现场与报告审查形式、具体评分细则及结论等级划分,本导则为评估与验收工作提供了统一、可操作的技术依据。
本导则明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在企业完成无/低费方案并完成中/高费方案可行性论证后启动。评估采取现场考察与报告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核查审核报告的框架完整性与逻辑性,审视审核过程是否真实覆盖了从领导参与、现状调查到物料平衡分析等核心环节,并重点论证所提出的中/高费方案在技术、经济及环境层面的可行性与实施计划的合理性。最终通过打分确定审核技术质量是否达标。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在企业中/高费方案实施且稳定运行后申请进行。验收工作通过现场考察方案实际建设与运行情况、审核验收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围绕报告规范性、方案实施效果、清洁生产水平与绩效、持续清洁生产机制等维度展开综合评定。验收结论依据否决项与综合得分情况划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以此确认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最终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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