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2日,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优化住宅空间利用规划管理补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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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3.12-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住宅空间利用规划管理补充措施》.pdf
本补充措施旨在进一步满足群众对高品质、多样化居住空间的需求,通过优化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提升住宅设计品质与住区环境,推动石家庄市住宅建设高质量发展。本措施在既有管理举措基础上,围绕建筑高度弹性管控、住区共享空间拓展、住宅单体空间创新等维度提出补充规定,允许在特定条件下适度放宽高厚比、架空延展及入户花园等指标限制,并明确相关面积计算与容积率核定规则,为住宅项目提供更灵活的设计空间。本措施适用于市区未开工建设项目及项目内未开工的独立地块,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建筑高度与形态的弹性管控
本措施允许在满足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下,适度增加住宅建筑高度管控弹性,以形成错落有致的城市界面并提升居住舒适度。小区入口建筑控制高度可适当提高,为大门及入口大堂设计提供更大空间。对于36米以上且外立面全部采用高品质外装材质的住宅建筑,其山墙高厚比可在规定基础上适当放宽,但山墙进深减少数值不得超过1米。
住区共享与架空空间的拓展优化
本措施鼓励结合绿地设置下沉庭院,其周边地下空间可布置为业主服务的公共交往会客厅、健身场所等共享设施,该部分不计入容积率且不办理产权登记,下沉庭院绿化部分可计入绿地率。同时,允许在住宅底部架空空间合理设置延展空间作为住户共享区域,其基底面积不超过本栋建筑架空基底面积的20%。此外,可在小区绿化场地内设置一层有盖且不封闭的风雨连廊与凉亭,累计面积不超过绿地面积的15%,此类构筑物不计算建筑面积与基底面积。
住宅单体空间的多样化创新
为打造虚实结合的立面形象,本措施允许在电梯前室之外设置建筑面积不大于6平方米的“入户花园”,其面积纳入阳台、飘窗、设备平台等构件的水平投影面积统一核算,并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容积率,从而丰富住宅单体空间形态,引导居住空间新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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