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划是指导河北省2023年至2030年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除能源矿产、水气矿产之外的金属和非金属矿产矿山。本规划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立足河北省特殊区位和“两原两山”资源环境本底,系统分析了矿山概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与面临形势,明确提出以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主线,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修复、资源高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规划构建了坝上高原、河北平原、燕山、太行山差异化治理格局,部署了历史遗留矿山修复、生产矿山环境保护、开发布局优化、资源节约集约、本质安全提升等重点任务,并强化了制度、监管、科技、资金等保障措施,旨在实现全省非煤矿山高质量发展。
构建差异化综合治理格局
本规划立足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兼顾资源禀赋与环境承载能力,着力推进坝上高原生态脆弱区修复保护与河北平原粮棉区土地复垦,重点加强燕山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太行山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并划定五个集中治理区实施分区分类施策,形成“两原两山”综合治理格局。
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修复与资源高效开发
本规划坚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分阶段完成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任务,同时督促生产矿山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责任,加强“三废”管控与动态监测。在开发端,本规划着力优化矿种布局,推动企业整合重组以提升大中型矿山占比,严格执行“三率”指标,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促进共伴生矿产与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同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强化制度建设与科技创新支撑
本规划注重完善治理能力保障体系,涵盖矿产开发综合论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计提、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等制度。通过健全部门信息共享与协同监管机制、规范矿山建设管理、构建智慧监管网络和诚信体系,提升监督管理效能。同时,本规划加大科技支撑力度,鼓励产学研联合攻关,加速5G、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推动矿山企业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