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第1部分:通则》DB4404/T73.1-2024,2025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译写原则、译写要求和方法、书写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珠海市公共场所(包括永久和临时搭建)、机构名称和公共服务信息的英文译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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