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住宅小区高空抛物安全防范要求》DB4403/T416-2023,自2024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住宅小区高空抛物安全防范的总体要求、重点区域和部位及其防护要求、人力防范要求、实体防范要求和电子防范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住宅小区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安全防范的建设与管理,已建成住宅小区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住宅小区高空抛物安全防范的建设与管理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已建成小区可参照执行。核心在于通过明确重点防护区域、强化物业人力管理职责、规定实体防护设施配置,并重点部署具备智能识别、轨迹分析、实时告警与事后取证功能的高空抛物智能监控系统,实现对抛物行为的有效震慑、精准追溯和快速响应,从而提升住宅小区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规范确立了由人力防范、实体防范和电子防范构成的综合安全防范体系。总体要求系统建设应安全可靠、技术成熟、经济适用,并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系统应具备辅助查找抛物行为实施人的功能,使用单位需建立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并按照相关规范定期检查各项防范设施设备。
本规范明确将出入口、窗户、阳台、外墙墙体、外墙悬挂物、建筑幕墙等列为重点区域和部位。针对不同区域提出了差异化的防护要求,例如在出入口设置防护棚和宣传点,在窗户、阳台旁设置禁止抛物标志或防护网,并确保所有重点区域均处于智能监控系统的有效监视范围内,以辨识高空抛物或坠物行为。
本规范详细规定了高空抛物智能监控系统的功能与性能指标。系统应能全天候实时监测并捕获抛物事件,自动分析识别物体、定位抛物源头并记录轨迹,触发联动报警。性能上要求系统白天对常规物体、夜间对点燃烟头的捕获率不低于90%,捕获准确率不低于85%,并规定了响应时间、监控分辨率、视频存储等具体参数与数据接口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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