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工程技术管理规范》DB4419/T25-2025,2025年02月0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东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工程的总体原则、水质、水量、水压、系统设计、设备与设施、泵房、控制与保护、施工、调试与验收、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东莞市新建、改造的居民住宅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工程,工业建筑中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立足东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工程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规定了从总体原则、系统设计、设备设施、泵房建设到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的技术与管理要求。本规范以保障终端水质安全为核心,强调二次供水系统应在城镇供水管网能力不足时建设,并须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系统选择上优先推荐变频调速泵组供水,严格限制叠压供水的适用条件,严禁管道泵直抽。本规范对水池(箱)、水泵、消毒设备、管道附件及泵房环境提出了严格的材质、性能与安防标准,全面推行标准化泵房建设,要求实现远程监控、无人值守和全变频控制,并明确了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定期清洗消毒及突发污染应急处置的刚性规定,力求构建安全、节能、智慧化的二次供水体系。
本规范明确二次供水水质须符合GB5749标准,并提出了水量、水压的具体计算与限值要求。系统设计强调充分利用市政管网余压,新建工程优先采用变频调速泵组供水;叠压供水须经供水企业审批,并明确了不得采用叠压方式的八类区域,严禁在管网直装管道泵。管道布置要求独立引入、严禁与非生活管道连通,室外主干管应成环状,并须在公共部位设置便于检修。
本规范强制要求新建水池(箱)采用食品级S31603以上不锈钢材质,严禁地埋或半地埋式设置,并详定了进、出水管及溢流、通气等管件的空气间隙与防护网密度。水泵须在高效区运行,配套电机须达IE4及以上能效等级,每台水泵须配置独立变频器。泵房应独立设置于地面上或负一层,实施封闭管理,须配备视频监控、人脸识别门禁、不间断电源及消防器材,其内部装修、排水、照明及减振降噪均有统一建设标准。
本规范强调施工期间须保障不间断供水,断水施工不得超过8小时;所有隐蔽工程须经隐蔽验收,承压管道须进行水压试验。竣工验收时须提交水质检测报告、环境噪声报告等专项文件,并重点检查防回流污染及安防设施。在运维阶段,本规范要求实行专业化、封闭式及远程监控管理,水池(箱)每半年至少清洗消毒一次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水质,设施故障须及时抢修,并制定了水质突发污染及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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