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1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加强浙江省重要地质遗迹的保护管理,印发《浙江省重要地质遗迹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浙自然资规〔2025〕1号,自2025年3月1日施行。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自然保护地外,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认定并公布的重要地质遗迹。本省古生物化石管理规定,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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