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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6.3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1号.pdf

2022年6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优化土地要素合理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经浙江省政府同意,农业标准地改革提出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旨在通过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优化土地要素配置,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文件提出构建农业标准地改革的目标体系、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和评价体系,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通过设定主体标准、产业标准、投入产出标准等控制性指标,实现农用地资源优化配置,并在全省范围内分阶段推进试点,最终实现省域全覆盖。同时,文件强调加强土地集中连片流转、科学制定招引项目标准、优化营商环境及强化全程监管,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项目建设目标明确

文件明确了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总体目标,包括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亩均产出率、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和农业机械化率。

改革分阶段推进

2022年确定11个以上县(市、区)作为省级试点,2025年实现省域全覆盖,逐步扩大改革范围。

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通过简化审批流程、提供政策支持和金融服务,打造农业投资最优营商环境,确保经营主体签约即可开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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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1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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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1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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