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公路市政化改造工程设计规范》DB4401/T225-2023,自2023年09月0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市政化改造工程设计的总体设计、横断面、平面与纵断面、路线交叉、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行人与非机动车交通、公共交通服务设施、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管线综合、排水和照明、绿化、景观及噪声控制工程、海绵型道路设计、设计荷载及变形值的规定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州市辖区内高速公路、一级、二级和三级公路的市政化改造工程设计。
本规范针对广州市辖区内高速公路、一级至三级公路的市政化改造工程设计,系统规定了总体设计、道路几何与路基路面、桥隧、行人与非机动车交通、公共交通及管线绿化等各专业技术要求。通过明确道路分级、设施配置、横断面布置及海绵城市建设等内容,将原公路功能向城市道路服务功能转换,旨在统一技术标准,保障改造工程满足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通行的需求,并与城市发展规划、生态环境相协调。
规范提出了公路市政化改造的七个等级,如高速公路改造为快速路、一级公路改造为主干路等,并规定了相应的设计速度。总体设计要求充分论证现状条件与交通需求,合理确定横断面、平面纵断面线形及交叉口形式,强调线形组合应适应地形、保障视距与行车安全,并做好与沿线设施的配合。
改造工程需完善行人与非机动车交通系统,保障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无障碍设施的连续与安全。同时,应合理设置公交专用道、停靠站和路内停车设施,并对交通安全设施、照明、管线综合及排水系统进行统筹设计。规范还对绿化景观、噪声控制及海绵型道路的透水铺装、生态滞留设施等提出了设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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