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标准地名图集编绘技术规程》DB42/T2359-2024,2025年02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省、地、县级标准地名图集的基本要求、资料收集与分析、符号和注记设计、内容和结构、标准地名数据处理、地图编绘、版式与装帧设计、质量控制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省、地、县级标准地名图集的编制、公开出版。其他类型地名图可参考执行。
本规程规定了省、地、县级标准地名图集编绘的全流程技术要求与管理规范。本规程以资料收集与分析为基础,融合符号注记设计、内容结构搭建、标准地名数据处理与地图编绘等核心环节,系统构建了从设计、编制、审校到印刷出版的技术闭环。本规程明确了图集由序图组、标准地名图组及附录索引等主体构成,对水系、居民地、交通网、地貌、界线等要素的选取与表达均给出详细规则,并针对不同层级图集分别规定了以地级、县级、乡级行政区划为单元的编排结构。同时,本规程对版式装帧及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全过程质量控制提出要求,确保成果的权威性、现势性与科学性。
本规程构建了覆盖标准地名图集编绘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框架,从资料源头即要求来源于民政、交通等权威职能部门,并规定重要要素现势性保持一年以内。在此基础上,对地图投影、比例尺、开本设计等数学基础作出统一规定,并依次规范了符号注记的系统性设计、地名数据的分级分类提取与处理,以及后续地图编绘中各类要素的取舍原则,形成了前后衔接、层层递进的技术闭环。
本规程针对省、地、县三级图集分别设计了差异化的内容组织方案。省级图集以地级行政区划为单元组织地级地名图与城区图;地级图集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编绘;县级图集则以乡级行政区划为单元展开,涵盖乡级地名图与村级地名图。各图集均含序图组、标准地名图组及附录地名索引,并明确规定了各级居民地符号、行政名称注记的标注方式,确保结构统一且层次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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