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标准第2部分:公共服务设施》DB42/T2278.2-2024,自2025年01月2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县城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与服务人口基数、基础保障型设施和复合利用型设施规划建设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县城及县级市城区的县级公共服务设施,县城新增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应按本文件执行,老旧城区范围内及现状改建、扩建项目参照执行,推动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
本文件是湖北省《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标准》的第2部分,专门针对县城及县级市城区的县级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提出绿色低碳建设要求。本规范立足县城人口规模小、经济基础弱、布局分散等现实特征,以服务就地城镇化发展为目标,将公共服务设施系统划分为基础保障型和复合利用型两大类。基础保障型设施涵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民生底线领域,强调对标地级市水平、扩大服务覆盖面并提升品质;复合利用型设施聚焦公共文化与公共体育领域,突出功能融合、集约建设和综合利用。本文件对各类设施的选址布局、服务人口基数核定、用地与建筑规模指标、绿色建筑标准及平急两用功能等均作出了具体规定,为补齐县城公共服务短板、推动县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技术依据。
本规范依据服务属性将县城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两类。基础保障型设施以普惠提质为导向,覆盖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等,要求对标地级市水平,并兼顾服务县域人口。复合利用型设施以提升供给效能为导向,鼓励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工人文化宫等功能整合为综合文化馆,倡导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与绿地、文化设施联合建设,实现用地混合与场馆复合。
本规范针对各类设施明确了规模与指标控制。教育设施中,小学规模不宜超过2000人,初中不宜超过2000人,高中不宜超过3000人,并规定了生均用地和建筑面积标准。医疗卫生设施要求每个县至少配置1所三级医院,新建公立医院容积率不宜大于1.5,绿地率不宜小于35%。社会福利设施要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并鼓励公立医院转型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公共文体设施则根据县城人口规模分级规定应配建或可配建的类型及相应用地控制指标。所有新建公共服务设施须满足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并预留未来功能转换和改扩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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