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标准第2部分:公共服务设施》DB42/T2278.2-2024,自2025年01月2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县城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与服务人口基数、基础保障型设施和复合利用型设施规划建设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县城及县级市城区的县级公共服务设施,县城新增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应按本文件执行,老旧城区范围内及现状改建、扩建项目参照执行,推动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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