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Vip.2
名称:2025.04.01-《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1-2024.pdf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新建企业自2025年4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7年1月1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该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炼焦化学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监测与监督管理要求,旨在贯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与可持续发展。本标准的适用范围覆盖现有及新建企业的排放管理、环评、环保设施验收及排污许可等全生命周期环节。在控制要求上,本标准分别就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企业边界监控提出系统规定,包括焦炉烟囱、装煤推焦、煤气净化、物料储运等关键环节的排放限值与管控措施。相较于旧版,本次修订调整了有组织排放限值,新增了无组织排放全过程管控要求,并优化了监测与实施监督条款,新建企业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现有企业则自2027年1月1日起执行。

有组织排放管控

本标准针对焦炉烟囱、管式炉及VOCs燃烧装置等有组织排放源,设定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明确了基准含氧量折算规则。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须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故障时须采取应急措施;排气筒高度、合并排放情形及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均有具体要求。

无组织排放全过程控制

本标准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覆盖物料储存、转运、装煤出焦、炉体密封、煤气净化及敞开液面等环节,要求煤焦物料密闭或封闭储存,装煤推焦配备废气收集设施,储罐采用内浮顶或气相平衡系统,并强化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收集的高浓度VOCs废气处理效率不得低于80%,且企业需加强火炬及应急排放口监控。

监测与达标判定

企业须建立自行监测制度,对排放口和厂界进行常规监测,焦炉热备烟囱等应急排放通道需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联网。焦炉炉顶无组织排放采用多点位监测,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时优先采信手工结果,任意小时均值或一次浓度值超标即判定为超标。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1-2024第1页
第 1 页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1-2024第2页
第 2 页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1-2024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14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