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为规范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应急抢修过程的安全生产,保证供气连续稳定,保障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制定《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燃气设施的生产运行、维护和应急抢修。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燃气设施:1 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设施;2 工业企业内部生产用燃气设施;3 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利用设施;4 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应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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