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3日,自然资源部发布
本文件规定了岩土空间地质信息模型建设的总体要求、工作准备、地质建模、模型检查、模型交付、融合应用等技术规程。本文件适用于地质调查、工程勘察领域岩土空间地质信息模型建设。
本规程系统规定了岩土空间地质信息模型建设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涵盖工作准备、地质建模、模型检查、模型交付与融合应用等环节。本规程立足于地质调查与工程勘察领域的数字化需求,明确了从项目策划、数据收集处理到模型构建、质量校审及成果交付的完整工作程序。同时,本规程强调地质信息模型与建筑信息模型、国土空间信息模型的融合贯通,以支撑地下空间开发、重大工程建设及城市智慧治理等领域的数据共享与协同应用。
本规程将地质建模划分为对象级、场地级、片区级、城市级和区域级五个层级,并规定了从工作准备到融合应用的标准化实施程序。各层级建模在空间基准、数据来源和精细度要求上相互衔接,遵循“宏观约束微观、整体指导局部”的原则逐级深化。工作准备阶段重点规范了项目策划、数据收集与处理存储的通用要求,确保建模基础数据的可靠性与一致性。
对象级建模聚焦于地形、基础数据、地质几何与属性模型的精细化构建,对地层界面、地质构造、水文特征及不良地质体等要素的建模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场地级建模则针对点状工程和线性工程分别提出技术要求,强调开挖面、围岩体等工程互动对象的实体化表达与动态修正,确保模型能够精准服务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与运维的全过程需求。
本规程建立了贯穿建模全过程的检查机制,从合规性、合理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五个维度对模型质量进行管控,要求形成可追溯的校审记录。成果交付明确了数字化平台交付与电子文件交付两种形式,对交付内容、流程及平台功能提出了具体规范,并规定了模型归档的保密与存储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