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生物多样性友好乡村建设与评价规范》DB3308/T169-2024,2025年01月24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多样性友好乡村建设与评价的总则、总体要求、建设要求、效果评价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生物多样性友好乡村建设与评价工作。
本规范系统构建了生物多样性友好乡村建设与评价的标准化框架,立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将生物多样性治理全面融入乡村规划、建设与运营全过程。本规范明确以保护优先、因地制宜、公众参与为基本原则,要求乡村在现有规划基础上,采用“微改造、精提升”方式,统筹建设友好场所、配置友好设施设备、实施友好治理措施、开展友好宣传教育并培育友好产业,最终通过星级评定制度对建设成效进行量化评分,形成闭环管理。
本规范从场所、设施、治理、宣教、产业五个维度提出具体建设指引。要求乡村依托现有空间建设不少于三处融合生物多样性理念的友好场所及至少一处自然科普教育空间;在重要节点布设导览标识与研学路线,并在野生动物迁徙通道设置生态廊道设施,在有鸟撞风险的区域安装防撞贴纸。治理层面强调制定行动方案与村规民约,落实古树名木“一树一策”保护,鼓励栽种乡土及蜜源植物营造动物栖息环境,并倡导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与防治。
本规范强调建立政府、村民主体、专业人员及社会组织协同参与的治理机制,优先为特殊人群提供参与机会,并通过每年不少于两次的科普活动、研学课程开发及文创产品设计,提升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在产业发展方面,引导乡村挖掘特色生物资源,推广林下经济、共生种养等友好种养殖模式,建设绿色有机产品基地,同时依托生态禀赋发展研学、康养、休闲旅游等业态,探索绿色金融支持下的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
本规范设置星级评定制度,要求乡村依据涵盖建设各方面指标的效果评价表进行自评,按百分制划定三档等级:评分达到90分及以上为五星友好乡村,80分至90分之间为四星,70分至80分之间为三星,以标准化、可量化的方式保障建设质量与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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