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对象基础数据编制规范》DB33/T582-2024,2025年01月30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对象基础数据的编制原则、数据体系、数据编制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水利对象基础数据的编制。
本规范规定了浙江省水利对象基础数据的编制原则、数据体系及具体编制要求,适用于水利对象基础数据的标准化编制工作。本规范在整合并替代四项旧有编码标准的基础上,确立了基础性、实用性、明确性、时效性和可采集性五大编制原则,构建了覆盖江河湖泊、水利工程、监测站点及其他管理对象四大类别的数据体系。整体数据由对象标识、平面位置、属性特征和元数据四项核心内容组成,并对每项数据的描述规范与表达形式进行了统一约定。在数据编制环节,本规范系统性地明确了坐标系、高程基准、精度指标等基础技术要求,并对对象标识的唯一性编码、平面位置的几何表达形式、属性特征的数据结构设计、元数据的要素构成以及基础数据集的命名与组织规则作出了详尽规定,为全省水利对象基础数据的规范化采集、整合与共享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将水利对象划分为江河湖泊、水利工程、监测站点和其他管理对象四大类,每类对象的基础数据均由对象标识、平面位置、属性特征和元数据四部分构成。对象标识用于唯一确定水利对象,平面位置通过坐标或坐标串表达空间定位,属性特征以表格形式描述对象的业务属性,元数据则记录数据来源、时效、质量与共享属性等管理信息。
数据编制需遵循统一的坐标与高程基准,平面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水利对象应按照编码规则赋予唯一代码,并以此关联各项数据。平面位置数据优先采用坐标串表达,根据业务场景可选择点、线、面等几何形式,并规定了各自的表达精度要求,如线状对象特征点间距不宜小于200米。
属性特征数据以表格形式组织,对字段名称、标识、类型、长度及计量单位等作出了统一规定。字段标识优先采用SL/T 809等标准中的定义,也可遵循英文或拼音缩写规则。元数据应支持数据共享与重用,具备可扩展性,其要素涵盖标识、数据来源、共享范围、更新频率等,便于不同用户和应用程序识别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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