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设施农业气象灾害现场调查规范》DB3301/T1151-2024,自2025年07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设施农业气象灾害现场调查的总体原则、调查内容及流程、资料汇总及存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设施农业在灾害性天气过程中受灾情况的现场调查。
本规范确立了设施农业气象灾害现场调查的技术要求,适用于灾害性天气导致设施农业受灾后的现场调查工作。本规范以科学性、及时性、客观性和准确性为总体原则,构建了从调查启动、预案编制到现场实施的全流程技术框架。调查内容涵盖设施农业基本情况、灾害天气气象要素、种植作物与养殖对象的受害症状及受害率、设施损毁程度以及减灾措施落实情况。本规范对低温冷害、暴雨洪涝、高温热害、寡照、风灾、雪灾和雹灾等主要灾害类型的调查指标进行了明确规定,并统一了植株受害率等关键数据的抽样与计算方法,确保调查过程规范有序、调查数据真实可用。现场调查结束后,本规范要求及时汇总资料并编制调查报告,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档案归档,形成标准化的电子与纸质记录。
本规范规定,当气温、降雨、风力、日照等气象要素达到附录规定的启动阈值或收到设施农业灾情信息时,应立即响应并组织开展现场调查。调查前须编制包含目标任务、技术路线、人员分工及装备配备等内容的调查方案,配备摄像摄影装备、气象观测仪器、计量测量装置等必要工具,并安排熟悉操作规范的气象与农业专业人员组成调查组。
本规范要求调查人员系统采集三大类信息:一是设施农业基地的位置、结构、种植养殖品种等基本情况;二是灾害过程的持续时间、极端值、最大雪深等气象要素实测数据,优先采用附近气象站数据并可辅以设施自有设备记录;三是承灾体受灾情况,通过区域抽样与目测器测相结合的方式,分别统计种植作物的植株受害率、器官受害率,以及畜禽水产品的受伤率与死亡率,同时记录设施破损程度与失效情况。
本规范强调调查数据的及时整理与规范存档。现场获取的全部信息须经核实后形成电子档案,按统一的命名规则分层分类存放,并据此编制包含灾害概况、调查实施经过、结果分析与建议的完整报告。所有档案资料应在调查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确保现场调查成果的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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