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成果数据库规范第3部分:地球物理类》DB15/T3753.3-2024,2024年12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地球物理类地质勘查成果数据库的术语和定义、数据库建设流程、地球物理类成果图件数据库建设内容、数据库提交目录、数据库质量监控。本文件适用于重力测量、磁法测量、电法测量、伽玛能谱测量、测井及地震测量等地球物理类成果图件数据库建设。
本规范是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成果数据库标准体系中针对地球物理类专业成果图件的专项技术规范。本规范系统规定了重力测量、磁法测量、电法测量、伽玛能谱测量、测井及地震测量等六类地球物理勘查成果图件的数据库建设工作流程、建库内容、目录结构及质量监控要求。本规范覆盖了88种地球物理类成果图件,明确了图件分类与计算机命名规则、图层分类与命名规定、图层属性数据表结构以及图元编号方法等核心内容,并详细阐述了地理图层、专业图层和其他图层的划分标准。通过统一的数据编码结构和属性数据表填写规定,本规范为内蒙古自治区地球物理勘查成果数据的标准化存储、管理和共享提供了技术依据。
本规范建立了完整的编码体系,图件计算机命名采用12位编码结构,由标识码、专业分类标识码、类型标识码、比例尺标识码和自定义标识码构成。图层计算机命名采用10位编码结构,包含图层标识码、专业分类标识码及专业谱系与特征分类代码。图件类型代码统一采用四位拼音首字母大写组合,确保各专业图件命名的唯一性和可识别性。
本规范将地球物理类数据库成果图件划分为地理图层、专业图层及其他图层三大类,分别承载基础地理信息、专业物探信息以及图外整饰信息。附录中按重力、磁法、电法、伽玛能谱、测井、地震六大专业类别,逐一定义了各类图件需赋属性数据的图层及要素属性数据表结构,涵盖数据项名称、代码、类型、存储长度、约束条件等完整字段。
本规范明确了数据库建设各环节的工作流程,要求按照规范化的目录结构存放原始数据、坐标系文件、元数据、质量检查文档等成果。在质量监控方面,本规范要求建立自检、互检、抽检及单位检查四级质量控制体系,其中自检和互检比例须达到100%,抽检比例不少于建库图件总数的30%,并须如实记录各级检查问题及修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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