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DB3502/T118-2023,自2023年12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设置要求、设计与制作、施工与验收、维护与保养、安全检测的有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设计、制作、施工、验收、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测。
本规范是厦门市发布的地方标准,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从设置、设计、制作、施工、验收、维护保养到安全检测的全生命周期提出了系统性技术要求。本规范将设施分为附属式、独立式、移动式及临时性四大类,并针对各类设施明确了设置位置、规格、材料选用、结构设计及电气照明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为保障公共安全,本规范强调设施的结构设计需考虑风荷载、抗震及地基基础等因素,并强制要求金属构件采取防腐措施;同时对配电系统、接地防雷以及照明亮度与光污染限制设置了严格标准,以落实节能环保和市容管理要求。
本规范明确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详细分类,并提出了差异化的设置要求。对于附属式和独立式设施,重点规定了其与建(构)筑物或地面的连接方式及安全距离;对于移动式设施,则严格限定车身广告不得遮挡车窗、号牌,且除广告车外禁止使用LED显示屏和播放声音;临时性设施则强调固定装置安全可靠,并要求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拆除恢复原状。此外,本规范还特别规定了电子显示屏、楼体幕墙等特殊类型广告的设置须遵循相关导则。
本规范从材料选用和结构构造两方面确保设施的物理安全。结构用钢、焊接材料及紧固件均有明确的性能标准,且受力杆件设有最小壁厚要求。在连接方式上,明确禁止在墙体连接中使用摩擦型膨胀锚栓,推荐使用化学锚栓或植筋,并要求对连接部件按2倍正常内力验算安全性。施工环节则强调了对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并要求大型设施在竣工后由设置单位组织多方进行联合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与国家标准。
本规范为保障用电安全和减少光污染设立了详细技术门槛。电气系统要求采用TN-S制式供电,配电线路须装设短路、过负荷及剩余电流保护,且金属构件、控制箱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可靠接地。照明部分严格限制了广告招牌表面的平均亮度限值,规定了住宅区、医院等敏感区域的垂直照度标准,并对交通标志周边的照明颜色及动态闪烁方式做出了禁止性规定,以防干扰交通安全和居民生活。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