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增耕地验收规范》DB11/T2337-2024,2024年12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新增耕地的验收程序、数据获取、验收要求、报告编写等。本文件适用于非耕地恢复或垦造形成的耕地验收。
本规范规定了北京市新增耕地验收的完整技术流程与质量管控要求,适用于非耕地恢复或垦造形成的耕地验收工作。本规范围绕验收程序、数据获取、验收要求及报告编写四大核心环节,构建了一套从材料准备到验收确认的全链条标准化管理体系。在验收程序上,本规范明确了材料审查、合法合规性核实、指标核查、内业核实和验收确认的递进式工作流程;在技术方法上,统一了现场调查勘测与土壤样品采集检测的操作标准;在质量控制上,系统设立了主控指标与辅助指标的分类核查体系,并规定了外业质量检查与指标合格判定的具体标准,确保新增耕地在地类、数量、质量三个维度均达到入库要求。
本规范确立了六步递进式验收程序,申请单位须先提交包含批复文件、影像及矢量数据等在内的完整材料,审查单位依次开展材料形式审查与合法合规性审查,重点核实新增耕地的来源合规性、规划符合性及权属清晰性。合法合规性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现场核查与内业复核阶段,最终编制验收报告并形成确认文件。
本规范将核查指标分为主控指标和辅助指标两级。主控指标涵盖新增耕地二级地类、范围拐点坐标、地上物状态、田间灌溉与排水能力、土壤环境质量及项目公示牌设置等七项内容,要求点位合格率达到100%;辅助指标包括地面坡度、有效土层厚度、耕层土壤质地、土壤侵入体、pH值、有机质含量和土壤容重等七项内容,要求点位合格率不低于70%。同时,本规范对外业调查记录的自查与检查流程做出严格规定,明确了记录不合格的具体情形与整改要求。
本规范细化了土壤样品的采集方案,以新增耕地类型、田块位置及土壤来源为划分依据,合理确定采样单元,并按照每60亩至少采集1个样的密度标准执行。样品统一采集0cm至20cm表层土壤,检测项目涵盖土壤理化性状与环境质量,要求出具带CMA章的检测报告,为新增耕地的质量评价提供可靠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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