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2部分:防护设施》DB11/T945.2-2024,2025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防护设施设置。
本标准是北京市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护设施设置的统一技术规定,编号DB11/T 945.2-2024,于2025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系统规定了施工现场脚手架作业、临边、洞口、操作平台、装配施工及交叉作业等环节的防护设施设置、搭设、使用与拆除要求。本规范强调施工全过程必须设置有效防护,明确各类防护设施的材质、规格、构造、固定方式及验收标准,并针对不同施工场景提供了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方案。通过细化安全网封闭、防护栏杆高度、水平防护棚搭设等具体参数,本规范为施工现场织密安全防护网,从源头消除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隐患。
本规范要求施工前必须编制防护设施施工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所有防护设施在作业前须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使用中应定期检查维护,严禁擅自拆除或变动。施工作业场所可能坠落的物件必须撤除或固定,拆除作业需设警戒区域并专人看护,拆除物料不得堆放在楼层边口、通道口等危险部位,确保全过程安全受控。
本规范细化了落地式、悬挑式、工具式脚手架的防护标准,明确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实,外侧须设两道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网或钢板网全封闭。临边防护优先采用定型设施,上横杆高度不得低于1200mm,立柱间距不超过2000mm。洞口防护根据短边长度分级采取盖板、钢筋网片加盖板或临边栏杆加水平安全网方式,盖板须有防挪移措施并满足承载力要求。
本规范对移动式、悬挑式、电梯井等操作平台提出荷载限制、临边封闭和专用爬梯要求,钢平台须设警戒区并采用硬质封闭。装配施工中,预制构件应分类存放并设置防倾覆支架,吊装时采用多点吊装并封闭管理,构件就位后立即设置不少于2道临时支撑。钢结构安装强调及时铺设水平安全网,并规定安全绳、挂梯、焊接操作平台的具体构造与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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