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是对原《建筑装饰工程石材应用技术规程》DB11/512-2017的全面修订,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装饰工程中石材的材料选择、设计、加工制作、安装施工、工程验收及护理全流程。本规程系统规范了天然石材、人造石材、石材复合板、仿石瓷板及微晶石等面板材料的性能指标与适用条件,明确了室外幕墙、点挂、挂贴及室内挂接、倒挂、粘贴等多种构造体系的差异化设计要求与适用高度。本规程重点强化了石材装饰的安全性要求,增加了材料复检规定及背栓孔加工偏差检测方法,细化了面板及连接设计中的承载力计算、抗震抗风设计要求,并对加工制作工艺、安装施工工序、石材护理与翻新技术以及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作出了全面而具体的技术规定。
强化安全与材料准入
本规程将安全性要求贯穿于设计、加工、施工各环节,明确了石材面板与主体结构必须采用机械连接,禁止使用T型挂件和挑件,并对倒挂石材、外倾斜面板等高风险部位设置了防坠落可靠措施。同时,增加了材料的复检要求,规定主要材料须经复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对粘接材料、密封材料与石材的相容性及耐污染性提出了明确的试验要求,从源头保障工程质量和公共安全。
细化设计与构造规定
本规程针对不同装饰体系的应用高度和适用条件作出严格限定,如石材幕墙应用高度不超过100米,室内粘贴石材墙面高度不超过5米。在面板及连接设计上,详细规定了短槽连接、背栓连接及石材复合板的力学计算方法和构造参数,补充了点挂、挂贴等体系的构造设计标准,并强化了防潮防水、防火防雷、变形缝处理及地面防滑等功能性设计要求,提升了设计过程的精细化水平。
规范施工与验收标准
本规程统一了石材幕墙、点挂、挂贴及室内各类石材工程的安装施工流程与技术要求,对预排版、骨架安装、面板固定、注胶密封及成品保护等工序提出了明确的操作规范。在工程验收环节,重新划分了检验批并明确了检查数量,规定了主要材料的复验项目与隐蔽工程验收要点,并采用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相结合的方式,为分项工程的质量评价提供了可量化的允许偏差指标和检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