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质风险防控技术标准》DB11/T2379-2024,2025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采用明(盖)挖法、矿山法和盾构法施工的工程。
本规范旨在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地质风险防控工作,以预防和控制工程建设中的地质风险。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采用明(盖)挖法、矿山法和盾构法施工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要求地质风险防控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遵循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绿色环保的原则。本规范建立了涵盖地质风险评估、各工法风险控制及地下水风险控制的完整技术体系,将地质风险等级划分为四级,并针对不同等级和类型的风险单元,在设计、施工等阶段提出了系统性的防控措施与技术要求,以实现对地质风险的全过程、差异化与精准管控。
本规范明确了地质风险评估的工作内容与程序,包括风险辨识、单元划分及风险评价与分级,要求形成风险因素辨识清单和风险单元及等级表等成果。基本规定强调,地质风险防控应贯穿规划、勘察设计至施工的全过程,对高风险单元须重点开展专项勘察、专项设计和专项施工措施等工作。施工过程中还应根据地层实际开展空洞探测,并对地质条件变化进行动态评估,适时补充勘察和优化防控措施。
针对明(盖)挖法,本规范分别对围护结构、土方开挖及地下水控制的设计与施工提出要求,强调对软弱地层、富水砂层及土岩复合地层等不利条件,应采取加强支护刚度、地基加固和防渗止水等措施。矿山法工程方面,本规范明确了不宜采用矿山法的地层条件,要求对自稳性差的地层进行预加固,施工中须遵循“管超前、严注浆、短开挖、强支护、快封闭、勤量测”的方针,并开展超前地质探测与信息化施工。盾构法工程则侧重于盾构选型、端头加固和掘进参数控制,要求根据地层特点优化刀盘配置与渣土改良方案,并严格管控始发接收、开仓换刀等关键环节的风险。
本规范强调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法,经技术经济比选确定降、止水或堵排结合的地下水控制方案。设计上要求对降水引发的周边沉降进行预测,对承压水进行抗突涌验算,并考虑多层地下水和生态补水等动态变化因素。施工中则重点规定了降水施工的降速与含砂量控制、止水帷幕和地连墙接头的防渗漏处理、注浆止水盲区消除以及冻结法防止失效等关键措施,以确保结构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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