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垃圾再生材料透水地面铺装技术规程》DB11/T2384-2024,2025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采用建筑垃圾再生材料的透水道路、广场、停车场等铺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本规程是北京市针对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在透水地面铺装工程中应用而制定的综合性地方技术标准,全篇贯穿材料选择、结构设计、施工工艺、质量验收及后期维护的全流程管控。本规程将透水地面划分为全透水和半透水两种结构体系,分别适用于不同土基渗透条件和荷载等级,并明确了再生骨料透水混凝土、再生骨料透水砖及级配再生骨料等再生产品的技术指标,在满足透水、力学强度及抗冻耐久性的同时,着力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海绵城市建设协同发展。全文以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为基本原则,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透水道路、广场、停车场等铺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提供了标准化依据。
本规程对再生粗骨料、再生细骨料及级配再生骨料分别引用了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明确上面层用再生粗骨料须达到Ⅱ类及以上,并提出再生骨料透水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的具体计算步骤。透水混凝土的水胶比宜在0.25至0.35之间选取,矿物掺合料总掺量不宜超过40%,耐磨性以磨坑长度不大于30mm为控制指标,II类再生粗骨料掺量不应大于50%。再生骨料透水砖的性能则须同时满足透水路面砖和再生骨料地面砖相关标准。
本规程分别给出了双面层全透水、单面层全透水及半透水三种典型结构组合,规定全透水结构土基渗透系数不应小于1.0×10⁻⁴cm/s且地下水位距土基顶面大于1.0m。施工环节强调再生骨料透水混凝土须在搅拌站预拌,采用分次加料工艺,全部搅拌时间不宜少于180s,摊铺松铺系数宜控制在1.1至1.2之间。面层分两层摊铺时,上面层须在下面层初凝前完成,间隔时间不应大于2h,铺装完成后保湿养护不宜少于14d。
本规程规定主控项目须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合格率不应低于80%。主控项目涵盖原材料质量证明、透水混凝土抗压强度与弯拉强度、抗冻等级、连续孔隙率以及地面透水性和厚度偏差。维护方面,要求定期采用高压冲洗或负压抽吸清洁透水地面,冬季不得撒除冰盐或砂灰渣,出现脱粒、开裂等破损后应及时采用同类型透水材料修补,以保证透水功能持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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