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级湿地公园建设规范》DB11/T768-2024,2025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市级湿地公园的建设原则,规定了基本条件、建设布局和主要建设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级湿地公园的建设,其他湿地公园的建设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确立了北京市级湿地公园的建设原则、基本条件、空间布局与主要建设内容,适用于北京市级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其他湿地公园可参照执行。本规范在2010年版本基础上进行了修订,新增了生态围栏等术语,调整了湿地面积比例要求并优化了建设布局,同时增加了科研监测工程内容。在建设原则上,本规范强调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科学布局、分步实施,因地制宜、体现特色。在建设内容上,本规范系统涵盖了保护修复、科普宣教与休闲游憩、科研监测及其他基础设施四大工程,为北京市级湿地公园的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全流程技术支撑。
本规范明确了市级湿地公园设立的刚性条件,要求湿地面积占公园总面积30%以上且不小于1公顷,水质须达到IV类及以上标准,边界清晰、权属无争议,并需具备明确的管理机构。在空间布局上,本规范将公园划分为生态保育区和合理利用区两大核心功能区,生态保育区以湿地保护修复为主,其湿地面积须占总湿地面积的30%以上,可划定不对公众开放的区域;合理利用区则承载自然体验、科普教育等旅游活动,相关设施须布局在湿地特征不明显区域,禁止建设影响湿地生态的项目。
本规范对保护修复工程提出了分项要求,水体保护须稳定来水、控制污染,生物保护可采用生态围栏隔离人为干扰,岸带保护推荐天然石块、木桩等生态护岸材料,修复工程则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微地形改造和水体修复等措施。科普宣教与休闲游憩工程涵盖宣教场馆、解说系统、观鸟屋和游步道等设施,解说标识须图文清晰并采用中外文对照,游步道须避开生态脆弱区,整体建设强调与自然环境相协调,注重降低人为活动对湿地生态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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