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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0.01-北京市《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4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DB11/T 2103.4-2023.pdf

北京市《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第4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DB11/T2103.4-2023,自2023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的基本要求、商业综合体的分级、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日常消防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微型消防站、消防档案、应急处置流程。本文件适用于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

本规范是北京市地方标准《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第4部分,专门针对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而制定。本规范基于该类场所建筑体量巨大、功能复杂、人员密集等火灾风险特点,系统规定了消防安全的基本要求、组织架构、管理制度、日常管理、重点部位管控、微型消防站建设及火灾处置流程等内容。本规范将大型商业综合体按建筑面积划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提出差异化的管理团队配置和消防技术人员配备要求,并构建了涵盖归口管理部门、运营管理团队、技术管理团队和应急处置团队的完整组织体系,确保消防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全链条覆盖。

分级管理与组织架构

本规范将大型商业综合体按建筑面积分为三级:一级为大于25万㎡、二级为大于10万㎡且小于25万㎡、三级为大于4万㎡且小于10万㎡。对应不同等级,本规范要求分别成立不少于7人、5人、3人的运营管理团队,以及不少于10人、8人、5人的技术管理团队,一、二级综合体须配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三级须配备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或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从人员资质上保障消防安全管理的专业性。

日常消防管理与重点部位管控

本规范对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消防设施维护、防火检查巡查、教育培训、标识管理等日常管理环节作出详细规定,要求营业期间严禁动火作业,餐饮场所每2小时巡查一次,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每2小时防火巡查一次。同时,本规范将消防控制室、装修施工场所、公共娱乐场所、餐饮场所、儿童活动场所、仓储场所和设备用房列为重点部位,逐一明确管理标准,如厨房须安装灶台离人报警系统及油温监测系统,仓储场所严禁使用电热器具等。

微型消防站与火灾处置

本规范要求大型商业综合体内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别设置不少于一个微型消防站,并与辖区消防站建立联勤联训联动机制。在火灾处置方面,本规范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须在1分钟内完成火情确认,微型消防站人员须在3分钟内到场处置,同时明确给排水工、强电工、暖通工、电梯工等各专业应急处置人员的具体职责,形成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初期火灾扑救体系。

北京市《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4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DB11/T 2103.4-2023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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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4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DB11/T 2103.4-2023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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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4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DB11/T 2103.4-2023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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