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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9.20-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地质文化村(镇)创建名录管理办法(试行)》浙自然资函〔2022〕102号.pdf

2022年9月20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推进地质文化村(镇)建设和申报推荐工作,积极助力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依据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学会关于地质文化村(镇)建设、评审授牌、监督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浙江省地质文化村(镇)创建名录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是地质文化村(镇)品牌的发源地。建设地质文化村(镇)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践行“两山”理念的重要探索,是促进乡村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地质工作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是普及地球科学知识和提高全民文化素质的重要抓手。为规范全省地质文化村(镇)建设技术工作要求,促进地质文化村(镇)高质量发展和地质文化传播,在遵照国家地质文化村(镇)建设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浙江省地质文化村(镇)建设技术指南(试行)》。本指南规定了地质文化村(镇)建设选点论证、调查评价、策划设计、建设实施、运营管理等技术工作的基本要求。本指南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地质文化村(镇)建设工作。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地质文化村(镇)创建名录管理办法(试行)》浙自然资函〔2022〕102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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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地质文化村(镇)创建名录管理办法(试行)》浙自然资函〔2022〕102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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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地质文化村(镇)创建名录管理办法(试行)》浙自然资函〔2022〕102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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