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市政交通建设行业数字化技术发展要求,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高质量建设,促进行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北京市《市政桥梁工程数字化建造标准》DB11/T2207-2023,自2024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数字化建造的新建、扩建或改建市政桥梁工程项目。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市政桥梁工程数字化建造的全过程技术要求。本规范涵盖数字化建造组织与策划、桥梁信息模型创建与管理、数字化建造平台搭建、数字化设计、数字化施工、数字化制造以及数字化验收与交付等核心环节。本规范以桥梁信息模型为核心数据载体,贯穿设计、施工、制造与验收交付全过程,构建了覆盖初步设计至竣工交付全生命期的数字化协同体系。本规范明确了各参与方在通用数据环境下协同工作的机制,对模型精细度从L300至L500分级提出几何表达与信息交付要求,并规定了数据存储、交换、协同与安全的技术细则,为市政桥梁工程从传统建造向数字化、智能化建造转型提供了标准化的技术路径。
本规范建立了以建设单位统筹、设计、施工、制造等多方参与的数字化建造组织架构,要求在项目策划阶段即明确数字化目标与工作流程。通过统一的桥梁信息模型和通用数据环境,实现工程各阶段、各参与方之间的数据共享与无损传递,形成覆盖设计、施工、制造、验收与交付的完整数字化闭环。
本规范对桥梁信息模型按设计、深化设计、施工、竣工阶段分别设定L300至L500四个精细度等级,从几何表达精度和信息交付深度两个维度提出递进式要求。附录中详细规定了路线、墩台、盖梁、索塔、锚碇、桥跨承重结构等各构件的模型元素交付标准及工程总体信息交付要求。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数字化设计中的方案比选与碰撞检查、数字化施工中的深化设计与工艺模拟、临时工程设计与施工组织优化、施工监控与质量安全管理、钢结构及预制构件的数字化制造流程,以及基于三维扫描等技术的数字化验收方法,为各业务环节提供了可操作的技术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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