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湿地公园建设规范》DB15/T 2576-2022 ,自2022年7月2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湿地公园的规划与管理、设施建设、科普宣教、保护修复等建设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已经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湿地公园,其他级别湿地公园参照执行。
《内蒙古〈湿地公园建设规范〉DB15/T 2576-2022》是内蒙古自治区发布的关于湿地公园建设与管理的地方标准,旨在规范湿地公园的规划、设施建设、科普宣教、保护修复等关键环节。该标准明确了湿地公园的范围、适用对象及各项建设要求,涵盖了总体规划制定、功能分区、设施设置、管理职责、交通与公共服务等内容,并对湿地保护修复的目标、措施和监测评估进行了详细规定。标准还引用了多项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确保湿地公园在生态保护与合理利用之间取得平衡,为内蒙古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技术依据和操作指南。
湿地公园建设前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总体规划,内容包括湿地资源分析、功能布局、保护与恢复规划、科研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等,并由林业和草原局审批备案。
公园边界需清晰,功能分区明确,同时应制定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涵盖日常运营、巡护、宣教、安全、财务等方面,以保障湿地公园的规范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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