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零碳产业园配套新能源规划编制规范》DB15/T4265-2026,自2026年02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零碳产业园配套新能源规划报告编制。
本规范规定了零碳产业园配套新能源规划报告的编制要求,涵盖总体要求、基础资料收集、园区负荷分析、新能源建设条件、建设方案、接入系统方案、综合能源管控系统、外部影响评价、投资匡算及保障措施等全流程内容。本规范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零碳产业园配套风电和光伏发电的规划编制,低碳产业园可参照执行。规划编制应贯彻国家及自治区政策,符合区域发展规划与园区总体规划,因地制宜优先利用园区内太阳能、风能资源,合理确定新能源建设布局与规模,推动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多能互补模式,并确保新能源利用率满足相关要求。
本规范明确了规划编制需遵循的总体原则,包括园区应符合相应级别的零碳建设指标体系要求,如清洁能源消费占比和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比例等硬性指标。规划应明确园区的基本情况、产业定位和规划期限,配套新能源建设需结合园区负荷特性与建设时序,并优先通过电力市场交易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同时,规划应积极采用新技术,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灵活可调。
本规范对规划涉及的关键技术环节作出了系统规定。新能源建设条件部分要求对风能资源、太阳能资源进行详细评估,并综合政策、安全、成本等因素进行场址选择。建设方案部分强调需提出至少三个装机比选方案,通过8760小时生产模拟分析,综合比选确定最佳配置。此外,本规范还规定了新能源接入系统、综合能源管控系统及储能配置的具体技术要求,以确保新能源与园区负荷的精准匹配与高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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