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东部地区典型湖泊水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技术导则》DB15/T3798-2024,2025年01月1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内蒙古东部地区典型湖泊(常年水面面积为20km2及以上)水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包括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在内的内蒙古东部地区典型湖泊的水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水面面积为20km2以下的湖泊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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