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沙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生态成效评估技术规程》DB15/T4331-2026,自2026年04月13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沙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生态成效评估的指标体系,规定了评估指标的取值规则,描述了评估结果形成规则。本文件适用于县域及以上行政区域沙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的实施生态成效评估。
本规程确立了沙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生态成效评估的技术框架、指标体系及结果形成规则,适用于县域及以上行政区域沙地工程的生态成效评估。本规程采用“参照点法”建立生态质量评估基准,从区域尺度和地面生态系统尺度两个维度展开综合评估。评估指标由土地利用状况、植被生长状况、水资源状况和群落生长状况四个一级指标构成,向下细化为九个可直接取值的二级指标,并通过遥感监测与地面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获取数据,最终生成包含五个等级的空间分布图并计算区域综合评估指数,以量化工程实施后的生态变化程度与效果。
本规程构建了三个层级的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涵盖土地利用、植被生长、水资源和群落生长四个核心维度;二级指标包括土地利用变化得分、NDVI标准化距平、沙地地表水体面积变化率、沙地地下水深变化率、草本群落优势种和主要优良牧草相对地上生物量、退化指示种相对地上生物量、多年生植物地上生物量变化率、物种丰富度变化率和灌丛群落盖度变化率共九项。各项二级指标均制定了明确的取值规则与等级划分标准,区域尺度评估主要依托遥感数据,地面生态系统尺度评估则侧重实地样方调查与群落结构诊断。
本规程将评估分为区域尺度和地面生态系统尺度两部分,并在评估单元内进行综合。当遥感评估与地面生态系统评估均存在时,以地面生态系统尺度出现最多的等级值为基准进行调整,生成沙地工程成效评估空间分布图。后续按各像元评估等级值与面积权重计算区域综合评估指数,依据该指数值将成效划分为五个等级。地面生态系统尺度评估中,草本群落与灌木群落各自独立诊断,取二者中较低等级作为该尺度的综合结果,确保评估结论的审慎性与整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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