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振动拌和水泥稳定碎石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DB45/T2905-2024,2024年1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界定了振动拌和水泥稳定碎石路面基层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振动搅拌设备、混合料组成设计、生产、摊铺碾压及养生、质量检查控制与评定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高等级公路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公路水泥稳定碎石路面基层振动拌和施工。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振动拌和水泥稳定碎石路面基层施工的全流程技术要求,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高等级公路新建及改扩建工程。本规范以振动拌和技术为核心,在传统静力搅拌基础上复合机械振动作用,使水泥浆体与集料界面结合更为充分,从而提升混合料的均匀性与强度性能。本规范从设备选型、混合料组成设计、生产拌和、运输、摊铺碾压到养生及质量检验评定,构建了完整的技术闭环。其中,振动搅拌设备需满足特定的振动频率与加速度要求,混合料设计须采用振动搅拌试验机进行适应性验证,施工过程强调有效振动搅拌时间不应小于8秒,并严格控制容许延迟时间以保证成型质量。
本规范对振动搅拌试验机和振动搅拌机的关键参数作出明确规定,要求拌缸激振力均匀稳定,振动频率宜为 25Hz~50Hz,搅拌叶片振动加速度不应小于 15m/s²。生产过程中,连续搅拌工艺的有效振动搅拌时间不应小于 8 秒,采用二次拌和工艺时总拌和时间不应小于 15 秒。振动搅拌站计量系统须经标定,水泥计量精度应小于 1%。
本规范强调混合料组成设计应分阶段推进,包括目标配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优化和施工配合比控制参数确定三个层级。生产配合比优化阶段须采用振动搅拌试验机验证混合料对振动搅拌工艺的适应性,并确定容许延迟时间。施工配合比阶段应采用振动搅拌机实际生产的混合料进行试验,综合考虑环境温度和湿度对延迟时间的影响。
本规范要求摊铺能力与拌和能力相匹配,碾压作业须在容许延迟时间内完成。成型质量控制除常规项目外,还纳入匀质性检查和允许延迟时间试验,要求 4.75mm 筛孔通过率变异系数不大于 10%,水泥剂量变异系数不大于 4%。完工后须钻取芯样并切割成标准试件进行强度检测,评价路段样本量不少于 6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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