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技术规程》DB3713/T342-2024,2024年10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技术指标、项目申请、组织实施、监督与评价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项目。
本规程规定了临沂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技术指标、项目申请、组织实施及监督评价全流程管理要求,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项目。本规程将再开发项目划分为拆除重建、拆改结合、原样利用三种类型,分别设定差异化的通用指标与类型指标,涵盖面积、容积率、投资强度、税收增长等核心参数。本规程要求项目须纳入省级低效用地数据库,并具备合法的权属来源与完备的规划许可手续,通过标准化的流程设计,实现从立项申请、方案编制、实施建设到中期评估与验收备案的全链条闭环管理。
本规程明确了项目准入的九项通用技术要点,包括存量建设用地权属清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专项规划、已纳入省级数据库、地上建筑物基底面积占比不低于30%、单宗开发面积不小于1公顷等硬性要求。在此基础上,针对三种再开发类型分别设定考核标准:拆除重建类侧重开工建设面积占比与容积率提升;拆改结合类要求改造部分全面完成并达到使用条件;原样利用类则以地均税收增长不低于50%或设备设施投入达到1500万元/公顷为评价门槛。工业用地再开发还需额外符合省级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中的投资强度、建筑系数等指标。
本规程规定了从项目主体提交立项申请到最终成果备案的完整工作流程。实施主体须编制涵盖拆迁安置、规划符合情况、分期建设方案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并通过招投标等方式予以确认。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监管协议对拆迁补偿、公益设施移交、建设进度等事项进行约束,产业类项目还需纳入投资强度与产出效益等条件。本规程对政府收储改造、土地使用权转让、原使用权人自行改造三种模式分别提出操作要求,确保分类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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