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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2.08-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辽财农规〔2023〕21号.pdf

2023年12月8日,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农规〔2023〕21号。

本通知将原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框架细化拆分为五项资金实施细则,分别覆盖粮油生产保障、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耕地建设与利用。五项资金实施期限统一至2027年,依据国家评估结果调整。文件明确了省市县三级财政与农业农村部门在预算编制、资金分配、任务下达、绩效管理中的职责分工,核心管理原则为“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坚持绩效导向”。

资金使用范围与支持方式

各细则逐项列明资金支出方向。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用于小麦“一喷三防”、集中育秧、扩种油菜、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等;农业产业发展资金覆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种业发展、良种良法推广、产业融合发展、畜牧及渔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业信贷担保补奖;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投向地膜回收、秸秆综合利用、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渔业增殖放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涵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黑土地保护、耕地轮作休耕及耕地质量提升。支持方式包括直接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资产折股量化、贷款贴息等。

分配测算与预算管理

资金分配以因素法和定额测算为主,因素法包含基础因素和任务因素,并可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地方财政农林水投入、预算执行及审计发现问题设置调节系数。附件对每项支出给出了具体测算公式和权重比例,如畜牧业与渔业发展支出按基础因素40%、任务因素60%测算,黑土地保护支出按基础资源10%、政策任务90%测算。省财政厅须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预计数提前下达市级财政部门;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相应法规执行。

资金使用约束与绩效监督

各市县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省以上财政资金直接切块用于市县政策任务。资金使用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主体须建立内部财务制度;对不符合法规、政策到期及已从其他渠道获得同类省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全部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目标与资金量、成本效益匹配,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进入资金分配流程。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细则另规定,高标准农田建设支出可按单个项目财政投入1500万元以下不高于3%、超过部分不高于1%据实列支勘测设计、监理、验收等费用,累计不超过省以上财政补助总额的6%。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辽财农规〔2023〕2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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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辽财农规〔2023〕21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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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辽财农规〔2023〕21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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