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镇污水深度处理技术规范》DB32/T4896-2024,2024年12月0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污水深度处理的总体要求、处理技术和环境污染控制。本文件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二级出水的深度处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建设(新建、改造、扩建)和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规定了城镇污水深度处理的总体要求、技术选用及环境污染控制要点,适用于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二级出水的深度处理及提标建设、再生利用工程设计。本规范以保障出水水质稳定达标为核心,强调工艺选择应依据污染物去除目标进行多方案比选,并优先采用成熟可靠、经济合理的技术。本规范系统梳理了混凝沉淀、气浮、介质过滤、吸附、膜分离、生物处理、高级氧化及消毒等八类深度处理技术,明确了各技术的适用条件、工艺流程、关键参数与主要设备。同时,本规范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泥、噪声及振动等二次污染提出了全过程控制要求,并针对提标建设与不同再生利用途径给出了推荐工艺流程,为工程设计与运行管理提供了全面技术支撑。
本规范要求深度处理工艺应基于具体污染物去除目标进行选择,并给出了推荐工艺流程作为参考。对于提标建设,可采用以混凝沉淀或气浮为基础,耦合强化处理与消毒的组合工艺;对于再生利用,则根据城市杂用、景观环境、工业用水、绿地灌溉等不同用途对水质的具体要求,分别推荐了差异化的深度处理工艺路线。
本规范详细列出了八种常用深度处理技术,并逐一提供了工艺提要、流程、控制条件及设备清单。例如,混凝沉淀类技术重点在于药剂混合方式与池型选择;生物处理类技术则区分脱氮除磷功能,明确了曝气生物滤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等工艺的参数;高级氧化与膜分离技术则侧重于难降解有机物与高标准水质保障,并明确了进水预处理与系统维护要求。
本规范明确了深度处理设施的二次污染控制责任,覆盖废气、污泥和噪声三个方面。要求对主要恶臭产生源进行密闭收集与集中处理,对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处理后妥善处置,并对设备间及厂界噪声与振动采取隔声、消声、隔振等控制措施,确保全过程环境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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