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暗涵整治技术规程》DB32/T5077-2025,自2025年09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暗涵整治的暗涵调查、检测与评估,暗涵整治设计,施工与验收。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暗涵整治工程的调查、检测、评估、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本规程围绕江苏省城市暗涵整治工作,确立了“查验先行、系统整治、智慧管控”的系统化治理思路。本规程以保障水安全为前提、以治理水污染为核心,兼顾水生态系统质量与稳定性的提升,优先推荐暗涵全线复明,对不具备条件的可分期分步推进。本规程系统规定了从调查检测评估、整治设计、施工验收到运维管理的全过程技术要求:调查评估阶段须开展基本信息、污染源、功能性缺陷及安全性全面检测;设计阶段须在评估基础上,统筹功能恢复、点源面源内源污染治理、结构加固及智慧化管理;施工阶段须严格遵循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运维阶段须建立电子档案并持续监测。
污染源调查须采用“资料溯源、人工排查、技术溯源”三步法,对点源、面源及内源底泥进行系统评估。功能性缺陷检测关注过水断面畅通性能,安全性检测涵盖外观、结构及周边土体隐患,并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判断是否需进行安全鉴定,为后续整治设计提供坚实基础。
本规程明确整治设计应以调查评估结果为依据,优先实施内源污染清淤,并在此过程中补充更新基础数据。点源治理强调上游雨污分流改造,对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涵内纳管或截流调蓄措施;面源治理宜采用源头削减与过程控制。结构改造须针对混凝土或砌体暗涵的不同缺陷,选用增大截面、粘贴纤维、灌浆嵌填等加固方案,并同步推进流槽设置、活水补水及通风改造。
本规程鼓励搭建包含现地感知系统的智慧化管理平台,对液位、视频、水质及闸门等进行实时监控与自动控制,并要求视频图像保存30天以上。运维阶段须建立暗涵电子档案,定期监测水位水质并做好运行记录。日常应加强设备养护、设置防护门禁与警示标牌,遭遇暴雨、地震等事故后须及时巡检,必要时重新开展安全鉴定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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