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4日,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落实生态文明理念,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制定《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常用设施设计要点》。
本标准适用于呼和浩特地区海绵城市常用设施设计。本标准不适用于湿陷性土、膨胀土及液化土的海绵城市建设工程。
本要点是指导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的指导性技术文件,共分6章,涵盖总则、术语、一般规定、材料、绿色雨水设施及其他设施。本要点的核心在于系统规范了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植草沟、生物滞留设施、雨水湿地、渗透塘、渗井、旱溪等常用设施的选型、构造、设计参数及材料要求,强调设施应因地制宜,结合场地水文地质条件,按“渗、滞、蓄、净、用、排”功能进行组合。本要点对各类设施的竖向衔接、溢流排放、土壤渗透性、植物配置及冬季冻融与融雪剂防控等提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材料进场检验、运输贮存及施工验收的底线要求,旨在为呼和浩特地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统一、可操作的技术依据。
本要点以绿色雨水设施为核心,明确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等设施的构造层次与设计参数,强调按主要功能选取参数,并兼顾设施的复合功能。设施布置需分散与集中相结合,与竖向、景观、绿化相协调,并在设计文件中准确标注规模、标高与溢流口位置。
本要点对透水铺装、雨水口、检查井、渗透管、蓄水模块及透水土工布等材料提出了严格的性能指标。透水铺装面层、基层的透水率与强度须满足对应荷载与抗冻融要求;成品材料应具备合格证明,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复验,严禁使用淘汰产品。
针对呼和浩特地区的严寒气候,本要点专门强调透水铺装应采取措施减少冬季冻融破坏,并在不透水基层内设置渗透管导出积水。对于接纳道路雨水的下沉式绿地等设施,要求采取措施减少冬季融雪剂对植物的影响,可采用弃流法或容积法对初期含融雪剂径流进行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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