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气象灾害调查技术规范》DB2327/T100-2024,2025年01月1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大兴安岭地区气象灾情信息收集的灾害类别、灾情信息内容和格式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大兴安岭地区气象灾情信息的收集、普查以及评估等工作。
本规范立足大兴安岭地区实际,系统规定了气象灾害调查中灾情信息收集的技术要求。全文以灾害识别、信息采集、成因分析为主线,覆盖干旱、暴雨洪涝、台风、龙卷、寒潮、雪灾、冰冻、雷电、高温热浪、大雾、沙尘暴、冰雹、大风、低温、连阴雨、森林草原火灾及其他气象条件诱发灾害共17个类别,并逐类明确致灾特征与影响范围。本规范同时统一了灾情信息收集的基本信息、灾情信息和附加信息三大板块的填报字段,配套附录提供标准化格式,从而为灾害普查与评估奠定数据基础。在调查方法上,本规范强调实地考察与气象实况、天气系统分析相结合,通过对比历史同期数据、识别异常事件和研判天气系统机制,形成从现场调查到气象成因分析的完整技术链条。
本规范将气象灾害划分为17个类别,涵盖从干旱、暴雨洪涝到森林草原火灾及其他衍生灾害的完整谱系。灾情信息收集上,明确规定须采集调研时间、发生区域、联合部门等基本信息,受灾人口、死亡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农作物受灾绝收面积等灾情信息,以及图片、视频、音频等附加信息,并按照附录A的统一格式填报,确保数据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本规范要求调查工作先依据灾情信息判定灾害类别,再通过气象站、雷达、卫星等资料获取灾害发生前后气温、降水、风速等实况数据,与历史同期进行对比,排查台风、暴雨、热浪、寒潮等异常事件。同时,须确定控制该地区的天气系统类型,分析其移动路径、强度变化及相互作用,判断该系统是否具备产生相应气象灾害的机制和条件,形成科学完整的成因分析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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