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大数据中心安全管理规范》DB54/T0420-2024,2024年12月1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西藏自治区大数据中心稳定运行所需的综合安全管理要求,包括总体要求、物理安全、信息安全、消防安全、安全风险与应急等重点领域安全管控要求,以及安全工作监督评估与改进要求,形成系统性的大数据中心安全运行管理机制。本文件适用于西藏自治区大数据中心的日常安全管理。
本规范围绕西藏自治区大数据中心的安全运行,构建了覆盖物理安全、信息安全、消防安全及风险应急的系统性安全管理要求。本规范以建立安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为基础,强调遵循职责明确、合法合规、确保安全及可追溯可审计四项原则,旨在通过技术防护与人防措施相结合的方式,保障数据中心在数据采集、存储、处理、传输与服务全生命周期的安全。本规范对物理区域与设备的防护、信息系统与网络的安全控制、消防及安全生产管理均提出了具体规定,并建立了从安全风险识别、应急预案制定到定期演练的闭环机制,同时通过定期的监督评估与持续改进,确保安全管理体系的适应性与有效性。
本规范要求从物理设施和环境安全入手,制定功能区域划分、人员出入授权、门禁管理及防火防盗等系列管理制度。明确需通过设置物理安全边界、控制物理入口、保护办公及机房设施等措施,防止非授权物理访问、损坏和干扰。针对设备资产,本规范提出了从设备安置保护、支持性设施保障、布缆安全、设备维护到存储介质处置或再利用的全流程安全要求,确保大数据中心硬件设施与资产的安全可靠。
本规范强调对各类信息系统实施必要的安全控制,涵盖时钟同步、恶意软件防范、用户访问权限控制、口令管理、网络隔离、信息备份恢复及日志保护等环节。针对网络安全,要求依据国家等级保护及密码应用相关标准,采取防范网络攻击的措施。重点需对IT设备、机房、重要主机系统、网络及供应链建立安全管理策略和维护流程,并定期记录与检查,以保障数据与系统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本规范要求建立安全风险与应急管理体系,包括识别运行风险、关注设施温度热点、制定应急预案并建立快速恢复机制。通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在运营环境重大变化时进行测试,形成演练报告以指导改进。同时,本规范建立了监督与改进制度,定期评估物理安全、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措施的实施成效,审计安全日志,分析安全事故原因。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并通过宣贯培训等方式提升人员安全意识,确保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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