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高原气候季节划分》DB54/T0628-2026,自2026年08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高原气候季节的定义、划分指标、常年和当年气候季节的确定方法以及气候季节早晚和长短等级的划分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高原气候季节的划分、监测、评价,气候资源评估、区划、开发利用及科研等相关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高原气候季节的术语定义、划分指标、常年与当年季节的划定方法,以及季节早晚和长短等级的划分标准。基于西藏高原特殊地形地貌造成的气候复杂多样性与传统季节划分方法适用性有限的问题,本规范创新性提出了以日平均气温及5天滑动平均气温序列为核心依据的高原气候季节划分体系,首次明确了四季的起止日期确定规则,并引入了四季分明区、无夏季区、无冬季区等区域分类概念,为高原气候资源的精准评估与利用提供了统一技术规范。
本规范以日平均气温和5天滑动平均气温为判定基础,对春夏秋冬四季设定了具体的温度阈值:春季为日平均气温稳定≥6℃且<17℃的升温时段,夏季为稳定≥17℃的高温时段,秋季为稳定<17℃且≥6℃的降温时段,冬季为稳定<6℃的低温时段。该指标充分考虑了高原地区“长冬无夏”或季节缺失的特性。
本规范分别规定了基于近三个整年代气象数据计算常年季节和基于当年数据确定季节的详细步骤,明确了起止日期的首次判断与二次判断规则。同时,针对高原特殊气候,定义了常年夏季区、常年冬季区、无夏季区(春秋相连)及短季节区等情形,并给出了相应的季节归并与终止日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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