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技术规程》DB64/T2104-2024,2025年01月1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基本草原划定的任务、工作流程与基本要求、工作准备、室内判读、县级调整、外业核查、检查验收、成果等内容。
本规程立足宁夏草原资源保护与管理实际,系统规定了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程以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草原资源综合监测评价数据为基础,通过室内预判、县级调整、外业核查、检查验收等环节,明确基本草原的范围划定、储备区建立及数据库更新任务。本规程强调“应划尽划”原则,以草斑小班为最小单元,对划入、调出情形作出严格规范,并对遥感影像的时相、波段、云量覆盖及空间分辨率等数据质量提出具体指标,同时规定了地图数学基础、面积计量精度、属性信息采集等基础性要求,为宁夏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提供了统一、可操作的技术规范。
本规程明确以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数据、草原资源综合监测评价数据为核心,叠加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征占用草原等成果,在统一的地图数学基础与调查比例尺上开展预判图斑制作。遥感数据须选取草地生长盛期、近两年内的影像,确保空间分辨率优于2米,且要求相邻影像重叠度、云雪覆盖量等满足质量控制标准。
本规程将工作流程划分为室内判读、县级调整、外业核查与检查验收四个关键阶段。县级可对预判图斑进行确认和调出,并须为调出地块提供充分理由与佐证。外业核查要求对所有调出图斑进行现地勘验并留存记录,检查验收则通过空间拓扑、属性逻辑及成果完整性等指标进行多级抽查评定,确保划定成果质量。
本规程要求最终形成文字报告、数据库、图件与数据汇总表四类成果,其中文字报告涵盖工作、技术及外业核查三方面内容。属性管理上,本规程对行政区域、基本草原类型、草原起源、所有权与使用权等十余项因子规定了统一的编码与填写方式,确权属信息完整、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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